2015年1月5日 星期一

學姊姊 13歲女暗巷打野砲 獻身給一對兄弟 姊未婚生子 妹被甩

蘋果日報 2014年12月30日 【賴又嘉╱台北報導】 一名十三歲國一少女的姊姊曾和楊姓男友未婚生子,去年她跟著姊姊到楊男家,看到楊男的弟弟長得帥,竟兩度深夜和楊男弟弟在暗巷打野砲,少女母親得知,姊姊十七歲時才和楊男未婚產子,沒想到妹妹也有樣學樣,怒告楊男弟弟。台北地檢署昨依與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起訴楊男弟弟。-------------------------------------------------------------------------------- 據了解,少女長得清純可愛,出身單親家庭,與十七歲的姊姊和媽媽同住。檢方調查,少女姊姊因與楊男談戀愛,曾未婚產下一子,孩子目前由女方扶養。少女去年底和姊姊一起到對方家中拜訪,情竇初開的少女,看到年約二十歲的楊男弟弟長得帥氣,竟一見鍾情,愛上楊男弟弟。 弟測謊未過遭訴 少女於今年一月某日晚間,得知楊男弟弟在新北市新店區的某間網咖,便前往找楊男弟弟聊天,楊男弟弟見少女主動送上門,一時克制不住,竟帶少女到網咖附近的巷弄,和少女打野砲,少女因愛慕楊男弟弟,不到一個月又到網咖找楊男弟弟,二人再度在暗巷嘿咻。 今年三月間,少女因發現楊男弟弟另結新歡而分手,但想起自己兩次性行為都沒做防護措施,擔心像姊姊一樣懷孕,才後悔地將實情告訴媽媽。 檢方偵查時,楊男弟弟否認與少女嘿咻,但因測謊沒過,才改口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堅稱不知少女未滿十四歲。檢察官認為,楊男哥哥與少女姊姊認識交往已久,楊男弟弟不可能不知道姊姊年僅十七歲,而妹妹也一定是未成年,昨將楊男弟弟起訴,最重可判十年。 律師張立業指出,為保障年幼者性自主權,《刑法》明訂與未滿十六歲女子發生性行為就觸法,但少女姊姊因已滿十七歲,且雙方你情我願,哥哥並未觸法。 「母女應受輔導」 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少女可能是缺乏家庭關愛,在兩性觀念不健全的情況下,模仿姊姊而輕易獻身,可能是家長沒在姊姊懷孕時,適當進行教育或溝通,導致妹妹也出現相同行為,建議母女三人都接受輔導,增進親職溝通,並矯正兩性觀念。 如何防範未成年子女發生性行為 ★青春期男女對性感到好奇很正常,父母應關心、了解子女的交友狀況,留意是否有頻繁的電話、簡訊、信件 ★教導子女健康的性不是只有生理需求,還包括心理、社會等層面 ★不應用「不准談戀愛」禁止子女交友,要教導男女交往是平等,而非互相利用 ★不要因為保守或羞於啟齒而不談,也不要急著對子女人際關係下判斷 資料來源: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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