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6日 星期一
火辣惡作劇 女同學手機號碼 變賣春廣告
作者: 劉育辰╱基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2月16日 上午5:30
基隆市公車循環站到處可以看到「賣春廣告」,記者查訪發現這些廣告多數是學生的惡作劇,遭惡作劇的女學生成為尋芳客的目標,有人不堪其擾,換手機門號,甚至有女學生造成精神壓力,「總覺得有同學要害我,差點就得憂鬱症!」
檢察官指出,將他人電話拿來惡作劇,當成賣春廣告,已觸犯個資法及公然侮辱罪,提醒不要以身試法。
受害學生險患憂鬱症
基隆市公車循環站每天有數萬通勤族,也是學生最多的轉運站,只要稍加注意,不難發現牆上或公廁內有許多「賣春廣告」,用詞不但引人遐想,甚至大喇喇的以「平價」、「34B好身材」號召,火辣程度令人咋舌。
記者實地查訪發現,在公車循環站、和平廣場和公車上有近50筆賣春小廣告,這些賣春廣告大多數是學生隨手塗鴉的惡作劇,小廣告上的手機門號多數是國、高中女學生手機號碼。不乏尋芳客打牆上手機洽詢,接獲電話的女學生成了被騷擾對象。
高中生小雯(化名)表示,她常接到尋芳客電話,雖然忙著向對方解釋沒在「賣」,但類似電話還是接連不斷,只能換門號。
小雯說:「接到陌生男生電話詢問有沒有做性交易真的覺得很噁心、很變態、也很生氣,但卻莫可奈何,心情低落到不想上學,總覺得有同學要害我,差點就得憂鬱症!」
檢察官:行為已觸法
兒童福利聯盟資訊發展處副主任陳雅惠則對此感到憂心,她說,這種惡作劇是校園霸凌的延伸,現在資訊傳播越來越簡單,這種惡作劇會越來越嚴重,家長跟學校教育系統要負最大責任!
她認為,小孩在身心都不成熟狀況下,開一些自己覺得好玩的玩笑,卻沒想到這樣的行為已經傷害到別人,甚至還有觸法之虞!老師跟家長應該要教導孩子尊重他人,才能徹底保護孩子遠離校園霸凌陰影。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啟勇表示,將他人電話拿來惡作劇並當成賣春廣告,已觸犯個資法及公然侮辱罪,民眾千萬不要因為有趣,就隨便惡作劇。
2013年12月15日 星期日
美研究:高中生外型 影響未來
2013年12月13日 上午7:34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洛杉磯12日專電)
外在美重要還是內在美重要?根據美國一項最新的研究顯示,外表較佳的高中生成績優於長相一般的,不僅可順利從大學畢業,就業後的薪資也更高。
洛杉磯時報引用芝加哥伊利諾大學與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所做的一份調查指出,外表較佳的高中生,成績通常更好,而上大學與就業之後的際遇也更佳。
這項研究約訪近9000名年輕學子,追蹤他們的成長歷程,從高中一路至成年就業,研究顯示,外表較佳的高中生,有更多的朋友、更多的約會對象以及更願意參與運動競賽。
研究指出,當高中生進入大學後,外表較佳的學生更容易從大學畢業,比起一般長相的學生,約高出3%。
而在就業市場方面,研究負責人高登(RachelGordon)告訴洛杉磯時報,這項研究也發現,外表較佳的學生也有優勢,他們的薪資比一般外型的學生要高10%,但並非完全正相關。
高登解釋說,外表較佳的人,結婚的機率更高,更容易完成學業,心理也更健康,也許因為如此,所以薪資也更好。
但是外表普通的學生也有優勢,這份研究指出,外表普通的學生較少性行為,也較不酗酒,足以抵銷在學業上、心理上以及較少朋友的負面效應。1021213
輸到真脫褲 國中女貼照惹議
2013年12月15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
嘉義某國中十三日舉辦校慶運動會,兩名國中女學生疑因班上接力比賽最後一名,為了表示輸得很慘,在臉書張貼由上往下拍攝,僅穿上衣露出大腿的「輸到脫褲」照,雖女學生昨凌晨就撤掉照片,也在臉書聲明裡面有穿安全褲,但仍引發熱烈討論。
已撤照 校長籲勿過度解讀
不少網友大讚很有創意,但也有人反映不妥跟媒體投訴。該國中校長指出,學生為宣洩「輸到脫褲」慘敗心情,才拍照上傳自娛,裡面有穿短褲保護,希望外界不要過度解讀。
兩名國中女學生在十三日學校舉辦運動會後,疑因選手跌倒,接力比賽成績掉到最後一名,為了發洩不甘心慘輸心情,在臉書張貼在操場拍的「輸到脫褲」照,照片內兩名女學生將運動上衣拉到大腿,褲子則拉到膝蓋下,「脫褲」效果十足,一張貼就有六十名網友分享、四百多人按讚。
女學生昨凌晨零時把照片從臉書撤掉,但照片持續在網路流傳發酵,有網友批評女學生舉止不宜,也有不少網友留言「很有創意」、「別小題大作扼殺學生童年」相挺。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受同儕影響 以為「有錢就好」
蘋果日報 2013年12月02日
觀念偏差
林姓少女遭三名惡狼輪暴案,少女不但不感到屈辱,甚至見錢眼開,透過友人跟對方私了,險讓惡狼脫罪,匪夷所思。精神科醫師馬大元研判,少女在成長過程中,可能物質欲望未獲滿足,加上時下青少年崇尚享樂,同儕炫富,才會不顧道德觀藉機想掌握錢財,滿足渴望的物欲。親子兩性作家吳娟瑜則認為少女缺乏身體自主權的正確價值觀,才會如此。
--------------------------------------------------------------------------------
應培養孩子自信心
吳娟瑜說,少女可能自幼家庭教育功能不健全,父母離婚後感覺家庭沒溫暖,年輕不懂事,受同儕享受物質刺激,因此愛慕虛榮,加上家人少關懷,缺乏尊重自己身體及人格的價值觀,才會出現私下跟輪暴犯和解的荒謬現象,這也是一些青少年「只要有錢、有何不可」偏差觀念的原因之一。
大千醫院南勢精神分院院長馬大元說,少女還可能有憂鬱症傾向,因此會透過追尋性放縱等刺激,體驗自己還活著、存在的虛無感,不在乎貞操等傳統束縛,更不會珍惜自己,這樣的心理不平衡容易讓自己暴露在危險環境下。
馬大元指出,有些青少年太在意朋友、物欲,愛比較父母權勢和財力,追求手機是不是最新最炫的、衣服是不是名牌,易受錢的誘惑,沒有正確價值觀,碰到「機不可失」時,就不顧道德,做出偏差行為。
馬大元認為,這種情況除需透過合適方式矯正外,家長和教師也應發掘青少年優點,培養他們的自信心,才能導正。記者楊永盛
少女遭輪暴 收7萬改口「作夢」 幫3惡狼脫罪 父氣炸聲請再議
蘋果日報 2013年12月02日 【楊永盛╱苗栗報導】
國中少女遭三男子輪暴,竟跟惡狼拿錢私了,幫對方脫罪!這名離譜的單親少女,跟三陌生男喝酒玩國王遊戲,酒醉慘遭輪暴,少女父親提告並拒絕和解;不料少女卻私下和對方各要三十萬元和解金,先拿七萬元花用後,翻供稱自己未遭性侵,只是作夢,致三男獲不起訴處分。其父才知女兒跟對方私了,趕緊退錢並聲請再議,檢方查出少女確遭輪暴,將三惡狼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可各處七年以上徒刑。
--------------------------------------------------------------------------------
檢警調查,被害林姓少女今年十六歲,父母三年前離婚,父親獨自撫養林女和哥哥、弟弟三人;林父對女兒遭人性侵,還為了錢翻供,氣到不行,父女關係一度陷入冰點。縣府社工科長張國棟說,少女個性愛玩,兩年前案發後休學,目前在親友規勸下,已回學校繼續念書,但婉拒社工輔導。
喝酒玩國王遊戲
檢警指出,前年十一月十四日深夜,甫滿十四歲念國二的林女,因在貨運公司工作的黃姓乾哥哥邀約,到苗栗乾哥哥公司宿舍,跟黃的同事徐承佑、吳彥廷及陳昱瑋(均二十二歲)喝酒,眾人喝酒聊天到深夜,黃男先回一樓房間睡覺,少女繼續跟三嫌喝酒。
少女供稱,當時她因剛跟男友分手,心情不好,喝了六罐啤酒,徐等三人一開始誘騙她抽摻有K他命的香菸,她趁機倒掉毒粉,接著他們提議玩國王遊戲,約定抽中撲克紙牌Q(Queen)黑桃的當國王,可任意指定其他人做任何事,結果她被要求脫掉內衣,但仍穿著外套。
猜拳決定誰先上
四人玩到隔天凌晨三時,少女酒醉躺在床上休息,半夜被吳、徐兩人壓住身體,兩人還猜拳決定誰先上,隨即輪流性侵少女;兩人完事後,換陳男時,少女用腳踢陳男反抗,陳男還怒嗆:「為什麼他們可以上,我就不行?」最後少女仍遭陳性侵。
檢重啟調查起訴
事後少女沒跟父母說被性侵,兩天後她的前男友聽聞此事告知林父,林父約出三嫌怒斥:「我女兒還這麼小,你們竟然輪暴她,是把她當成什麼?」三嫌啞口無言,低頭默認,林父便帶著女兒提告。徐男父親於是開價一百萬元、吳男母親還下跪求情要出三十萬元和解,但都遭林父拒絕。
沒料到少女卻瞞著父親,透過男友人約出三惡狼,達成每人賠她三十萬元和解,還拿了徐父七萬元前金,而少女到了檢方開庭時翻供,改稱自己喝醉,被性侵是「作夢」;加上三男都否認,檢方以證據不足將三男不起訴處分。
林父收到不起訴處分書,追問女兒才知女兒私了拿錢,大為光火,把錢退還給徐父並向檢方聲請再議。檢察官重啟調查,少女才吐實確遭三人性侵,並有多名證人指證少女拿錢過程,雖三被告仍否認犯行,上月十三日仍依法起訴。
和解須父母同意
律師劉政穆說,少女跟三名被告私下和解,雖無刑事責任,但《民法》規定未成年人談定的和解內容是「效力未定」,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同意或事後追認,和解案才具法律效力。另性侵未滿十六歲少女是公訴罪,得被告須有悔意且跟對方和解,才有減刑空間。
少女遭輪暴拿錢事件簿
★2011/11/14:林姓少女深夜跟乾哥的3名同事玩國王遊戲脫衣;3惡狼趁少女酒醉,2人先將她壓在床上,猜拳誰先上後輪暴少女。
--------------------------------------------------------------------------------
--------------------------------------------------------------------------------
2011/11/22★2011/11/17:林父自女兒前男友處獲知女兒遭性侵,斥責3惡狼,3人低頭默認。
★2011/11/19:林父帶女兒報警,少女在婦幼隊清楚交代被輪暴過程。
惡狼家人向林父提100萬元及30萬元和解金,遭林父拒絕。
★2011/11/22:少女找友人陪同跟3惡狼談判,以每人賠她30萬元私了,並先拿了7萬元前金。
★2011/11/30:檢方開庭,少女翻供謊稱酒醉、被性侵是「作夢」,3惡狼也否認性侵。
★2013/01/08:檢察官以證據不足,將3惡狼不起訴處分。林父收到處分書,才知女兒私下跟對方和解翻供,立即退錢並聲請再議。
★2013/11/13:少女向檢方吐實,多名證人也供出參與協調和解、陪少女拿錢等過程,3被告雖否認,檢方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
資料來源:苗栗地檢署
--------------------------------------------------------------------------------
玩國王遊戲性侵案例
★2013/02/12:新北市臉書之狼江柏志,誘騙少女到KTV唱歌,假借玩國王遊戲強拍裸照並性侵,江被檢方收押偵辦。
★2012/12/06: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暗戀14歲國中學妹,他乾姊獻策開趴玩國王遊戲,少年趁機性侵學妹,少年和乾姊都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
★2012/02/14:新北市男子胡員溢和3名未成年女網友見面玩國王遊戲,卻大玩4P性愛,胡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4年。
★2010/07/28:北市男子葉凱仁、周誌家、林松偉藉口玩國王遊戲,哄騙未成年少女脫衣輪流性侵,3人二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各判刑8至18年。
★2010/04/29:桃縣未滿14歲少女蹺家投靠男網友李文議,在玩國王遊戲時遭李等5男輪暴,3成年犯被重判12至15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
訂閱:
意見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