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9日 星期日

少女半年嘿咻30男

蘋果日報 2014年02月09日 【簡銘柱、楊永盛╱連線報導】 小心援交染病!苗栗縣一名國二少女,利用手機App交友功能,半年內與30名男子援交床戰,父親發現後報警,少女竟說:「啊,不就是做一下,我靠身體養活自己,有什麼不對?」警約談30名涉案男子,全都辯稱不知道少女年紀,因少女未滿16歲,警訊後全依妨害性自主罪函送,最重可處7年徒刑。 -------------------------------------------------------------------------------- 警方表示,這名國二少女(15歲)長髮披肩、身材纖瘦,穿著雖成熟,臉上仍顯露出稚氣,她因援交遭苗栗縣政府安置2個月。縣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昨指出,少女自幼父母離異,父親獨力撫養,因工作忙碌,加上少女個性叛逆,才出現蹺家中輟等行為,不過少女抗拒社工輔導,尚無法深入懇談。 暑假3天約砲1次 警方調查,少女去年6月至12月迷上手機App交友,在家與陌生男子聊天,「我自己一個好無聊,見個面吧!」接著就約在摩鐵或男方家做愛。少女父親發現女兒行徑怪異,詢問才知她與多名男子上床,氣得報警。 警方詢問少女時,她坦承主動約砲,還滿臉不在乎說:「啊,不就是做一下!」少女告知半年床戰30男,年紀約18至30歲,暑假是約砲高峰期,幾乎三天約一次,而且幾乎不戴套,警方直捏冷汗質問:「妳這樣做對嗎?」少女竟回:「我靠身體養活自己,有什麼不對?」 男稱不知未成年 警方陸續約談30名男子到案,多數人辯稱不知道少女未成年,其中一名25歲羅姓男子連續4天與少女瘋狂做愛,驚呼:「我以為她是高中生。」警方則痛罵:「高中也未成年啊!」 陳姓男子(26歲)則供稱,他將少女帶回鶯歌家中做愛,但中途少女起身說沒興趣了,並未達陣。徐姓男子(18歲)則將少女帶到桃園摩鐵,辯稱少女看起來像18歲的夜店咖,根本不像國中生。 警方提醒與未滿14歲的男女性交,處3至10年以下徒刑,若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女性交,可處7年以下徒刑。 「缺乏親情關懷」 東吳大學心理健康暨諮商中心主任姚淑文表示,少女缺乏親情關懷,沒有愛的歸屬感,以為身體可以換得愛情,殊不知男方只想肉體發洩,並非真心。 姚淑文說,少女在性愛後可能取得金錢或物資報酬,導致性觀念及價值觀扭曲,建議父母不要過於苛責,應花更多時間經營親子關係。 性交複雜易染病 婦產科醫師陳德駿表示,少女的援交對象複雜,容易感染披衣菌、淋病或骨盆發炎,嚴重可能導致不孕或罹患子宮頸癌,由於少女的骨盆和子宮尚未發育完全,一旦懷孕即屬於高危險妊娠,難產機率高。 打扮成熟的少女,半年內與30名男子援交上床,還告訴警方:「我靠身體養活自己,有什麼不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