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臉書開玩笑賣毒 國中生遭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1日 上午6:10. [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賣毒不能當玩笑話,以免觸法! 林姓男國中生用臉書跟同學「兜售」三級毒品K他命不成,也未被警方查到毒品, 大言不慚的向檢警說是「開玩笑」,但檢察官認為他兜售不成,雖屬未遂犯,但認定有販毒意圖,依販賣三級毒品未遂罪嫌將他起訴。 林生今年1月間,在臉書聊天室問蔡姓同學「我這邊有可樂(代號),你要不要買?」蔡回說「好啊,怎麼賣?」林說「大瓶4百,小瓶3百。」蔡回「那一大一小好了。」林最後說「OK,那就下午一點在學校旁邊補習班旁巷子等。」 蔡生說,他那天蹺課前往赴約時,被學校的生教組副組長發現帶回學校,才說出林生要賣毒給他的事情。老師立刻通報新北市警局少年隊,警方雖未扣到毒品,仍依法將林生送辦。 林生在法庭上喊冤說,他在臉書上雖有說要賣毒,但只是開玩笑、惡作劇而已;他並沒有毒品,警方也沒搜到毒品。法官認為,林姓少年有高度嫌疑,將案件轉至新北地檢署繼續偵辦。 檢察官認為,警方雖未扣得毒品,但根據林、蔡2名少年臉書對話紀錄及蔡的供述,林明顯有販售毒品意圖,依販賣三級毒品未遂罪嫌將他起訴。此罪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7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由於林姓少年未滿16歲,也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林俊峰律師提醒民眾,販賣毒品危害社會重大,此類犯罪早已列入嚴懲重點,即使是開玩笑,也會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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